
(1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。
(2)遵紀守法,熱愛教育事業(yè),具備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。
(3)具有對應的教師資格證。
(4)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有關資格條件。
(5)身心健康,能適應崗位要求。
(6)普通小學、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;
普通初中和高中(含職業(yè)高中)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。
(7)應聘人員原則上應為統(tǒng)招大學畢業(yè)生。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,以崗位要求為準。
(8)中小學招聘外籍教師的,按國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員有關政策辦理。
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依據(jù)“公開、公平、自愿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。招聘工作按照下方程序進行:①公布崗位、招聘人數(shù)等條件;②自愿報考;③資格審查;④考試與考核;⑤體檢;⑥確定招聘人選;⑦崗前培訓;⑧教師資格認定;⑨簽訂協(xié)議;⑩派遣上崗。具體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設崗位教師招聘方法執(zhí)行。